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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生态(000010)
公告日期:2018-09-06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B座11层电话:0755-88286488传真:0755-88286499邮编:518038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06G20170512-00010】致: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18年9月5日召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公司委托,指派龙云飞律师、李婕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章程》;(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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