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新大洲A(000571)
陈和赵勾接贱卖属于上市公司资产是有目共睹的,陈以垃圾资产充优质资产淘空公司,进入私人腰包也是肯定的,问题是现在没有数据证据,知情人也肯定是利益所得者。现在,我们想知道,这两件事立案需要什么样的条件?还有董事长忽悠式增持公告到底要不要负法律责任?
网友回复
庄口求食:
年利润一个亿的资产卖九亿,几个亏损的企业卖七亿还不是证据吗?
证据太多从公告上可以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