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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北农(002385)
公告日期:2018-09-06 关于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李爱清律师、杨雪律师出席公司2018年9月5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1、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8年8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股东大会于2018年9月5日下午14:30时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7号14层)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邵根伙先生主持。 2、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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