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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邦科技)丹邦科技:广东海瀚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减持公司股份行为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2018年9月6日  23:51:58   来源:网友   编辑: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986人次

网友提问:

丹邦科技(002618)

公告日期:2018-09-06 广东海瀚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减持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行为的专项法律意见书海瀚2018(法意)第084号致: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海瀚律师事务所受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侬科技”或“公司”)委托,指派易海东律师、李优琳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丹侬科技减持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特作以下声明:一、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上市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二、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公司已保证向本所律师提

网友回复

物稀为贵888:

还是来了

物稀为贵888:

难道股东不知道世界第一的产品么

我心飞翔5888:

涨停

nb5338:

都是忽悠人的,想想当年的乐视网吧

喜欢吃韭菜苔:

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锁仓就行了

龙啸dppnz8:

7月10日的公告早就说过减持这件事了。这又拿出来了,按说大资金应该提早知道这个消息了,在这种情况下竟然在这半个月把这股票做盘涨了这么高。大资金可不傻,搞不好会继续拉升配合减持

我心飞翔5888:

你是文盲吗?7月份的那次和这次不是一回事!上次是偷偷的减了不足1%,而且是萝卜章!

龙啸dppnz8:

楼上的。你再细看下7月10日那个 丹邦科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的公告,是不是早就提到了丹侬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821,32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6176%)。 自己仔细看看

龙啸dppnz8:

楼上的。你再细看下7月10日那个 丹邦科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的公告,是不是早就提到了丹侬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821,32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6176%)。 自己仔细看看

龙啸dppnz8:

5、2018年6月19日,丹邦科技董秘办收到广东阿尔法律师事务所发来的仅加盖丹侬科技字样公章的《关于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实施情况告知函》”)和《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减持计划告知函(二)》”)。表示《减持计划告知函(一)》所述减持计划已经2018年6月14日期满并制订了新的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告知函(二)》”中述及:丹侬科技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丹邦科技不超过19,821,321股股票(占丹邦科技总股本比例3.6176%)。 给你找到了自己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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