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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矿业(000688)
公告日期:2018-09-08 (本制度已获公司2018年9月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第三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受本制度有关规定的约束:(一)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5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二)持股5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财务资助;(三)持股5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但公司及持股5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适用本制度规定。第四条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第五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第六条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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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天注定2:
又想玩什么花招了?
Dayu1:
援助的最后一个月可能会出现烂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