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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驰股份(002429)
公告日期:2018-09-08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www.dentons.cn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3层、4层(518026)3F&4F,BlockA,ShenzhenInternationalInnovationCenter,No.1006,Shennan Boulevard,FutianDistrict,Shenzhen,518026,P.R.ChinaTel:+86755-26224888/4999 Fax:+86755-26224100/420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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