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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升控股)1.82亿挪用未还,构成犯罪吗

2018年9月11日  14:20:42   来源:网友   编辑: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995人次

网友提问:

高升控股(000971)

请问董秘,刑法第272条规定,公司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进行营利活动或进行非法活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除3年以上10年以下尤其徒刑。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财务总监有100万已超过3月未还,有1.82亿已2个多月未还,请问是否已构成犯罪?相关责任人是否已被司法机关带走?

网友回复

稳住稳住等待等待:

公司工作人员,有期,错别字不好意思。意思能理解就行!!钱什么时候还,我估计问你们也白搭!!

零点的律动:

飘过

碧云天1985:

再不还钱,我就要报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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