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ST东南(002263)
由来已久的法律纠纷,得罪了信托!http://guba.eastmoney.com/news,002263,557904511.html
网友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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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9-1016:31:1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浙绍商重字第1号民事判决; 二、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李爱娟补偿款6948.75万元,并支付以6948.75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自2012年9月28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计算的利息; 三、驳回李爱娟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原审案件受理费39402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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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二黄的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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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李爱娟,女,****年**月**日出生,住杭州市萧山区。
被执行人: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璜山镇建新路88号,组织机构代码:74582451-4。
法定代表人:何峰。
本院在执行李爱娟与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已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相关房地产及冻结被执行人持有的一亿股大东南(证券代号002263)股份。因本案案情较为复杂需较长时间处置,故申请执行人暂不申请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及布控,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6)浙06执525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葛建锋
二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沈利军
啊人心:
绍兴中院的判决是有瑕疵的,大东南集团申请验证那个公章真假,法院不允许,从个人来讲,你要判总得让双方都心服口服吧,尤其这几年萝卜章满天飞。从阴谋论来讲,我倾向于套路瓜分大东南,在二级市场不计成本的砸盘下,就为了砸下股价,好获得那1亿多的股份,同时,砸下来后质押盘爆仓,大东南集团一无所有。这就是目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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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老王要下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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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强势接盘,直接通过二级市场谋求借壳上市
Joker97:
老王哪有什么钱,有钱也不会让金玛上市了。现在老王都借民间高利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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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玛商业有钱,圈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