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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星股份(300421)
公告日期:2018-09-1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法律意见书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1/12楼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法律意见书第一部分引言及声明致: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回购办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以下简称“《回购指引》”)、《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星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的委托,就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上,本所特此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对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作如下声明:1、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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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2GhCdL:
妈的全是会路,画饼充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