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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绿5(400038)
公告日期:2018-09-10 2018-051 公告编号:2018-051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扣税说明及附件扣税说明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48号)的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按照本通知执行。其他操作事项,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务税2014)4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85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27元。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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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m2Or5C:
尽快上市才是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