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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东方(000673)
公告日期:2018-09-13恒一律师 法律意见书 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ShanxiHengyiLawOffice中国太原平阳路2号赛格商务楼5层A座邮编:030012电话:(0351)7555630传真:(0351)7555621电子信箱:sxhyls@126.com网址:http://www.shanxihengyi.com关 于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郭建民、李敏敏律师出席贵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法律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承担责任。本所及经办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恒一律师 法律意见书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1、贵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发布了《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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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深好黑:
我没同意啊!!谁又代表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