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炒股学习网 >> 理财问答 >> 股票问答 >> (当代东方)当代东方: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当代东方)当代东方: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8年9月13日  10:05:08   来源:网友   编辑: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1017人次

网友提问:

当代东方(000673)

公告日期:2018-09-13恒一律师 法律意见书 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ShanxiHengyiLawOffice中国太原平阳路2号赛格商务楼5层A座邮编:030012电话:(0351)7555630传真:(0351)7555621电子信箱:sxhyls@126.com网址:http://www.shanxihengyi.com关 于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郭建民、李敏敏律师出席贵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法律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承担责任。本所及经办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恒一律师 法律意见书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1、贵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发布了《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

网友回复

太深好黑:

我没同意啊!!谁又代表我了

评论专区
   本站有缓存,一般1小时内能看到您的评论
官网微信公众号
168炒股学习网微信
郑重声明:168炒股学习网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股票信息,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本股票学习网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含有广告标志的信息皆是广告,本站不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15日内进行。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168炒股学习网,专注为中小股民提供炒股入门知识,股票入门基础知识,股票学习教程,技术指标,炒股技巧等股票知识服务,专注做专业的股票学习网站!
版权所有:168炒股学习网, www.168chaogu.com   粤ICP备14098693号   广告合作QQ:765565686,邮箱:76556568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