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金亚科技(300028)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因涉嫌欺诈风险股票被强行终止上市的必经程序是:首先在经三十个交易日届满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由深交所宣布该股票暂停市;在被宣布暂停上市后的十二个月内,根据公安机关,检查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决定或判决,确定是否摘牌终止上市。这两个程序已经成为法定必经程序。金亚科技股票在三十个交易日届满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并没有被宣布暂停上市交易而只是一直处于停牌状态,实际等于并没有进入终止上市程序,并且再不可以追加这个程序。由于股票暂停上市交易程序始终没有进行,后面的终止上市程序就不可以再继续进行。所以说,金亚科技股票因涉嫌欺诈发行罪而引发的被暂停上市以及终止上市的风险在法律上已经消失。
网友回复
股友QhDnhN:
诉讼中,既重视实体法,也重视程序法。只有程序公正,才能保证实体公正。行政行为程序违法,直接导致具体行政行为无效。本案,深交所没有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处理程序,处理金亚科技股票的问题,说明深交所本来就不准备对金亚科技启动终止上市程序。
连胜之星:
退市机制30个交易日不是已经启动了吗?。
华尔街一号:
退市机制30个交易日 应该是金牙退!!
华尔街一号:
那么雅百特也是没有在15个交易日内做出决定…
yzw2012:
只要欺诈等罪名成立,300028无论是否担当刑责,证监会在行政权力上就可以让其退市。
晚风相见:
赔偿制度的没有,退市了难道股民的钱可以直接没收????
晚风相见:
无法天地,非为胡作!!!
山快马加鞭:
行政不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