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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德股份(000567)
自2019年1月1日起,社保将有一个大变化,那就是社保费将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按照《深化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改革方案》提出,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合并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划转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要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为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提供有力制度保证,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据悉,此次改革将结束五项社会保险在不同地区分别由社保经办部门和税务部门征收的局面,统一了征收体系,结束了“分征”的局面。 征收主体和职责明确清晰 受复杂历史背景的影响,当前我国各地区社会保险费征收存在社保全权负责、税务代征、税务全责征收三种模式。 事实上,针对社保费究竟应该统一由哪个部门征收的讨论一直不断,20多年来,税务部门和社保部门始终未达成共识,且由于社保费征管涉及到财政部、税务机关和人社部等相关部门,个中利益也非常复杂。 根据国务院1999年出台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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涛声依旧16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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