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吉电股份(000875)
公告日期:2018-09-18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二〇一八年九月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6号新时代大厦6-8层 邮编:100034电话:+86-10-66091188 传真:+86-10-66091616(法律部) 66091199(知识产权部) 网址:http://www.zhongzi.com.cn/致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或“公司”)委托,指派彭亚峰、刘苏毅律师(以下简称“承办律师”)担任吉电股份于2018年9月17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特别法律顾问,出席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
网友回复
香港特区内陆股民:
***
王者归来向上冲:
涨停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