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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000902)
公告日期:2018-09-18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本次回购事项已经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拟回购的规模、价格、期限等基本情况:拟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含),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该部分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未来在适宜的时机推行股权激励计划之标的股份。3.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此次回购存在因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及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本次回购事项已经2018年8月28日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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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天使投资: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 (2)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 (3)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
(4)定期报告中。
公司距回购期届满 3 个月时仍未实施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司董事会将对外披露未能
实施该回购方案的原因。 回购期届满或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 3 日内公告回购
股份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包括已回购股份总额、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以及支 付的总金额等内容。
价值天使投资:
(二)回购账户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 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票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三)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并将在各定期报告中公布回购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