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海信科龙(000921)
公告日期:2018-09-18 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关于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445号越秀城市广场北塔26楼邮编:510030电话:(86)0200-83548551传真:(86)020-83547622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关于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2018)粤国鼎律股字第05号致: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接受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信科龙”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列席海信科龙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对本所律师出具的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1、海信科龙保证和承诺已向本所提供了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件、书面或口头陈述,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并无任何隐瞒、疏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网友回复
股海无情人有人:
垃圾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