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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磁卡(600800)
公告日期:2018-09-20 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⒛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王剑锋律师、马兆冲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于⒛18年9月19日召开的⒛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保证,其向本所提交的文件和所做的说明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并已提供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口头证言,并保证其所提供 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 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 ,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新提案的提出、表决程序等有关事 宜 出具法律意见书 ρ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 易所 予 以公告 。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公司董事会己于⒛18年9月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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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帅999:
看看你这公告有多少错别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