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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通股份(603838)
公告日期:2018-09-22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交易方案的独 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交易方案的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案调整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案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2018年第二次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后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3、根据中国证监会2015年9月1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4、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均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5、经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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