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寿仙谷(603896)
这些所谓的作者,真的是无利不起早。有了利益,就有了阴谋的舆论。幸好他们经验丰富,标题最后写的是:遭质疑,如果他们用肯定的语句,恐怕早就受到法律的制裁了。现在的社会,好的被说成坏的,坏的被说成好的,最后倒霉的还不是老百姓和我等散民吗?话又说回来了,那么多中药上市公司,不都是在这些年的怀疑声中涨了N倍了吗?怀疑归怀疑,不耽误成长,这就是实际情况。文章最重要的目的是影响投资人的情绪,而影响一个人的情绪往往是投资的大忌,太多的话不想说,我觉得此文一出,离光明应该不会太远。
网友回复
枕霞刀刀:
这不是《中国经营报》近年来第一次卷入失实报道风波。近年来,国内财经媒体的运营日益艰难,传统的三大财经媒体中(另两家是《21世纪经济报道》和《第一财经日报》)。《21世纪》因商业敲诈被整顿,《第一财经日报》被阿里系收购,而作为社会科学院下辖的《中国经营报》则凭借辛辣的批评还在维持。但这也带来了新闻报道真实性方面的问题,仅在过去的三年中,《中国经营报》就被各级新闻部门多次点名批评和起诉,而在中文社区中,有关《中国经营报》虚假新闻损害社会利益的报道也比比皆是。
为何原本的“良心媒体”会变成“黑心媒
枕霞刀刀:
这不是《中国经营报》近年来第一次卷入
在过去的三年中,《中国经营报》就被各级新闻部门多次点名批评和起诉,而在中文社区中,有关《中国经营报》虚假新闻损害社会利益的报道也比比皆是。
枕霞刀刀:
此报纸已经涉嫌多起失实报道。仅在过去的三年中,《中国经营报》就被各级新闻部门多次点名批评和起诉,而在中文社区中,有关《中国经营报》虚假新闻损害社会利益的报道也比比皆是。
专寻强庄股:
这个是庄家派来的,他们想打压吸筹!
dhwshm:
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惠翔律师表示,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不实信息,在信息网络上公开传播,是典型的网络诽谤行为。诽谤需要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可能构成诽谤罪、损害商业信誉罪等。
惠翔律师表示,两高公布的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而从2015年11月1日起,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在、微博等社交平台传播虚假消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将被处以七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