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新筑股份(002480)
请问:下面的协议算不算重大事项?为何上市公司未公告?9月19日,在第十七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开幕前夕,雅安市投资推介会在成都举行。推介会上,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雅安市人民政府、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方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三方将采用资本合作方式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项目。此次三方合作项目总投资约为15亿元,在四川新筑通工汽车有限公司现有厂区扩建新能源客车整车研发及生产基地,实现5000辆新能源客车产销能力;新建新能源中、轻、微卡车整车生产基地,实现40000辆新能源卡车产销能力。
网友回复
宛如初夏:
现在主体是新筑投资集团 不是新筑股份了 只是参股公司 不是控股子公司了 自然和上市公司没啥关系 也就不用公告
墯落人间的天使:
一个是实控人,一个是第二大股东,在参股子公司内进行合作,难道不会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