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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锦能源(000723)
公告日期:2018-09-27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并认真审阅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等资料,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终止本次交易是充分考量标的公司战略发展及市场环境变化等客观因素的决定,是生产经营活动、战略规划符合客观规律的体现。为终止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综上所述,终止本次交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系尊重市场客观规律之体现,不会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等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二、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向山西瑞赛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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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任我行8888:
现在看来重组的确就是个幌子 呵呵
lzy涨不停518:
利空出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