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神州长城(000018)
公告日期:2018-09-27一、年报回复第8页至第10页显示,公司披露了前十大其他应收款涉及的往来单位或个人名称、金额、账龄、性质、形成原因、回款情况等,并称以上业务涉及日常经营的往来、保证金、短期资金拆借等,对应其他应收款不是财务资助。请公司提供前十大其他应收款涉及的全部合同文件及相关书面文件,并就如下事项补充说明:1.关于项目1,公司称卡塔尔新港NPP/0057房建与基础设项目中,公司是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建”)的整体分包商,由于公司在卡塔尔未成立分子公司,不能开具银行账户,故用中电建在卡塔尔的账户进行项目收付,公司拥有可使用约定资金的自由支配权。请公司说明:(1)公司用中电建在卡塔尔的账户进行项目收付是否违反了我国及卡塔尔财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存在被处罚的风险;(2)公司拥有约定资金的自由支配权是否有合同依据,如有,请提供;如无,请说明公司保证资金安全的具体措施。请公司聘请律师发表意见。答复:我国对借用他人银行账户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对出借人规定了行政责任,作为借用银行账户一方,主要存在潜在的资金风险。公司利用中电建卡塔尔子公司在卡塔尔开立的银行账户进行项目收付,就上述财务相关法律法规而言,核心还是资金风险的防范,因此,未违反我国及卡塔尔财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被处罚的风险。每月与中电建核对双方往来,定期交流银行余额以及支付计划。律师意见
网友回复
我是劳务公:
洗钱好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