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炒股学习网 >> 理财问答 >> 股票问答 >> (金盾股份)上市公司未经决策程序对外担保对公司不具有法律效力

(金盾股份)上市公司未经决策程序对外担保对公司不具有法律效力

2018年9月28日  21:32:12   来源:网友   编辑: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843人次

网友提问:

金盾股份(300411)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讨论稿)》第一条、第四条及第五条等规定,也反映了最高司法机关对该类案件的司法倾向意见,即上市公司未经决策程序对外担保对公司不具有法律效力。

网友回复

老猫吃鲜鱼:

抄底美都错了:

晋城人?

大红界:

你说的这个对该公司担保案件没有意义,若据此认定此担保案必胜,则纯属忽悠。

大红界:

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行文至此,相信很多人还会有疑问,是不是担保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公司就一点责任都不用承担了?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可知,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评论专区
   本站有缓存,一般1小时内能看到您的评论
官网微信公众号
168炒股学习网微信
郑重声明:168炒股学习网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股票信息,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本股票学习网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含有广告标志的信息皆是广告,本站不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15日内进行。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168炒股学习网,专注为中小股民提供炒股入门知识,股票入门基础知识,股票学习教程,技术指标,炒股技巧等股票知识服务,专注做专业的股票学习网站!
版权所有:168炒股学习网, www.168chaogu.com   粤ICP备14098693号   广告合作QQ:765565686,邮箱:76556568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