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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浪奇(000523)
公告日期:2018-09-29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致: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就公司本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审核,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过程,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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