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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安环境(002011)
公告日期:2018-09-29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依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基于公司与交易各方多轮沟通和谈判,并与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经审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公司仅与交易对方签订《合作意向协议》,交易各方未就具体交易方案最终达成实质性协议,不会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等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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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离小散:
草你祖宗
翰易轩主37837:
欺骗了5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