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国机汽车(600335)
公告日期:2018-10-09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致: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汽车”或“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国机汽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就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8年9月出具的《关于对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49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本所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专项核查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专项核查意见仅供国机汽车为本次交易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按照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及重要性等查验原则,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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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热心肠:
请高人解读。
谁伴我闯荡VS:
废话一大堆,二,三个跌停少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