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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600811:东方集团: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2018年10月10日  10:34:28   来源:网友   编辑: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846人次

网友提问:

东方集团(600811)

公告日期:2018-10-10 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之法律意见书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GAOSELEGALGROUPFIRM(HEILONGJIANG)二〇一八年十月九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之法律意见书黑高意字(2018)第【35】号致: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以下简称“《回购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

网友回复

厦科博拜l猎人:

废话话那么多,快做啊!

颜小林:

说了这么久,回购怎么没有行动

张天师2018:

这么多废话,只能说公司和庄家一伙的,坑小散!

执着东方:

你傻不傻,这个时候公司怎么会回购呢!机会肯定留给大股东增持和燕之坊买股票啊!要是公司回购把价格拉高岂不是增加大股东和燕之坊成本吗?公司回购一定是最后才做的!也就是说东方集团在燕之坊买股票钱肯定不会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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