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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创科技(300667)
公告日期:2018-05-15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2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深证上692 号)(“《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金杜”)接受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金杜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2. 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3. 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4. 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公告的《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5. 公司于2018年5月10日公告的《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召开地点的公告》;6.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7. 公司本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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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lNn8kb:
开的什么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