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曙光股份(600303)
公告日期:2018-10-12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编号:临2018-046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八届四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一、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前 修订后第六十八条 第六十八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持。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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