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金一文化(002721)
倡议贴,集结8月20号之后买进后造成亏损的广大股友,大家应该去起诉申请索赔,虚假披露!
网友回复
时间治愈:
融资不畅对收入有这样的影响非常不合理,业绩是已经发生的,融资不畅对已经发生的事情不构成影响。
时间治愈:
公告怎可儿戏?这个责任公司应当要承担。监管部门应该大力查处该公司,是不是存在害群之马。
孤者何惧:
葱畜闹的
聽雨夜:
强烈要求拆卖金一所有资产赔偿股民损失,所有资产价值应该不低于100亿
小宝贝99850:
集体诉讼
聽雨夜:
追回股民损失方法有三:1.拆卖金一所有资产按照持股比例赔偿所有投资人
2.注销钟葱所有股票,知情大股东承担一半责任注销一半股票降低股本抬高股价
3.责令金一所有高层马上增持10亿把股价抬回去
顺流或逆流:
发表于 2018-10-1315:12:04目前指数历史低位,金一股价历史低位,金一居然公告做假,唯一目的就是要散户手中带血的筹码,大家要行动起来维护自己的权力,法院起诉,对你我这样的小散不是非常现实,但有些事情是可做的
1电话投诉,深交所,证监会,我的截图是深交所的投诉电话,要多打几次
2低位出这样的利空,就是想要散户手中的筹码,我的做法是,尽量筹钱(别借钱,用自己的闲钱)越低越买,买完就放着了,这样的价格,这样的指数点位,放三年,不会比买房收益低
我的操作逻辑
金一目前已经是海淀区国资委的大股东,而这个业绩大幅下降的公告看似和海科金没关系,其实关系很大,正说明海科金的贪婪和无耻,首先;业绩大幅下降,海科金一定在工商变更前后就...
时间治愈:
多说无益,必须集体诉讼
aoyu深圳水镜:
业绩变脸,带有减持这事不解决,什么药都A股都没用,太危险了,我看这货半年报也好,价也低,昨天差点点就抄底了,点好了买,最后收手了。太危险了
时间治愈:
虚假陈述的认定
第十七条 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
对于重大事件,应当结合证券法第五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二条及相关规定的内容认定。
虚假记载,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披露信息时,将不存在的事实在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记载的行为。
误导性陈述,是指虚假陈述行为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或者通过媒体,作出使投资人对其投资行为发生错误判断并产生重大影响的陈述。
重大遗漏,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未将应当记载的事项完全或者部分予以记载。
不正当披露,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适当期限内或者未以法定方式公开披露应当披露的信息。
时间治愈:
第十八条 投资人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一)投资人所投资的是与虚假陈述直接关联的证券;
(二)投资人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该证券;
(三)投资人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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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与管辖
第六条 投资人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依据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投资人提起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除提交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公告,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以外,还须提交以下证据:
(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公证证明的复印件;
(二)进行交易的凭证等投资损失证据材料。
时间治愈:
明智
股友QIJAA5:
集体起诉,算我一个!
为什么我的帖子发不出去?
我们的质疑是虚假的吗?!
时间治愈:
发表于 2018-10-1315:39:462002 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第2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其虚假陈述行为,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调查并作出生效处罚决定。2003 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又下发《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第6 条重申,投资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须依据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同时,《通知》第4 条规定,对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法院应当采取单独或者共同诉讼的形式予以受理,不宜以集团诉讼的形式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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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315:42:512002 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第2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其虚假陈述行为,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调查并作出生效处罚决定。2003 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又下发《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第6 条重申,投资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须依据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同时,《通知》第4 条规定,对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法院应当采取单独或者共同诉讼的形式予以受理,不宜以集团诉讼的形式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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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315:43:452002 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第2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其虚假陈述行为,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调查并作出生效处罚决定。2003 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又下发《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第6 条重申,投资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须依据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同时,《通知》第4 条规定,对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法院应当采取单独或者共同诉讼的形式予以受理,不宜以集团诉讼的形式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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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315:44:40以下为转贴:2002 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第2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其虚假陈述行为,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调查并作出生效处罚决定。2003 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又下发《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第6 条重申,投资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须依据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同时,《通知》第4 条规定,对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法院应当采取单独或者共同诉讼的形式予以受理,不宜以集团诉...
股友QIJAA5:
我买了将近五十万股,就因为看到业绩预增不错,这事不能算完。
股友QIJAA5:
无论是钟的责任还是海科金的责任,总之,是金一文化的责任。买卖股票输赢那是我们自己的事,我们没有怨言,但是,预告欺诈就是违法。
股友QIJAA5:
我将一直持有着五十万股金一文化,啥时买进的很清楚。我只要求给出合理说法,否则就起诉,没有不合理的过分诉求。
股友QIJAA5:
本人没做过T,目前成本价是6.929元,持股49.89万股,当前成本是345万元,当前市值是285万元,绝无虚假陈述,之所以买进和没卖,直接关联绝对是因为业绩预增公告,如果修正不是这般天壤之别和时间之短,我也无话可说,可是这种欺诈式的业绩公告,明显是在挑战我这个普通股民的智商和对道德底线的容忍度,至于是否违法或违法程度,那是法院和目前国内证券法规是否完善的事情。
股友QIJAA5:
金一文化,我要跟你来真的了,我不是什么硬茬,但我是讲理和讲法的,有时可能很较真。我也尽量克制不在中美较量的关键时刻给国家添乱,但是,我绝不会一直不追究,毕竟错误在你,我会理智的选择时机 ,持股不动,保留证据。
我不再发言。
顺流或逆流:
支持,我也是9月才买入的,并且在周四和周五加仓,本来该反弹了,居然人为出利空砸盘,可见海科金也是无耻之徒,早两天发这个利空,对散户有非常大的意义,并且,周四周五也会把利空消化,周一大家先投诉到深交所,,我支持集体起诉金一,大家分摊律师费
顺流或逆流:
大家都怕麻烦,这些无耻之徒就越来越没有底线,股市跌不怕,股价跌也不怕,就可恨这些人为制造的下跌,无耻至极
股友QIJAA5:
我多承担一些,甚至承担更多一些,不仅因为我的股票可能较其他散户多一点儿,更是因为我对于没有道德底线的行为相当反感。
股友QIJAA5:
到时通知我,因为我说过我不想发言了。但我会看的。
股友QIJAA5:
如果没有集体行动的下文,我将自己择机行动。
股友QIJAA5:
顺便提示一下而已做空的,不要沾上不该站的边儿,将来追究不排除要找替死鬼。
顺流或逆流:
看来响应的人不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