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东方集团(600811)
东方集团是被害方毋庸置疑。需要公司明确披露两个问题,一是刑事部分追缴的违法所得是否退回或部分退回被害方。二是如果刑事部分没考虑,公司是否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网友回复
百年情怀1:
本人不知道怎么操作“问董秘”,请知道的朋友讲该相关内容发问至“问董秘”,让公司管理层予以回复。
公司是如何同法院沟通及主张公司合法权利的,做出了哪些努力及正在做的努力
民生见证:
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