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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600208)
公告日期:2018-10-16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回购办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以下简称“《业务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符合《回购办法》、《补充规定》及《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推动公司股票价格与内在价值的相匹配,有利于调动员工积极性,维护公司与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3、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方案可行。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合法、合规,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薛安克蔡家楣徐晓东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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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4NYr3r:
回购注消也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