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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锌电(002114)
公告日期:2018-10-16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本次指派冯楠、刘婷律师出席贵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公开披露的信息,表明贵公司已于2018年9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并分别于2018年9月28日和2018年10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提示性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于2018年10月15日14:30在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时间与通知公告时间间隔15天以上,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也与公告内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由副董事长喻永贤先生主持,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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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GSo6Bd:
清算并注销全资子公司云南高仑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真在料理后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