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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牛化工(600722)
公告日期:2018-10-17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接受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金杜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1. 《公司章程》;2.《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3.《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4.《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5.《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6.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7.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其他相关文件。公司已向金杜保证,公司所提供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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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_海岸线:
好
NICE00hu:
哪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