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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控股(002471)
公告日期:2018-10-17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俞雷先生、张乃明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独立董事韦长英女士、方亚林先生、朱志宏先生无法发表意见,董事黄锦光先生、黄润明先生反对。2018年9月16日,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超控股”)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69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了回复,现就问询函所关注的问题及公司作出的相关回复说明公告如下:1、投诉称,2018年08月09日,由你公司总经理张乃明主持的总经理办公扩大会议上,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杨飞先生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未通知且未经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同意,即单方面于该会议期间当众强行宣布停止公司现有高管人员一切工作,并授意相关人员强行干扰、阻碍公司在职高管人员正常履职。8月14日起,公司资金支付亦未按公司规章制度履行审批手续,任意对外支付。9月11日,你公司董事会秘书黄润楷所持有的信息披露数字证书(EKey)被你公司第二大股东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集团”)授意相关人员强行抢夺,意图阻止其发布你公司第四届第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前期我部下发的问询函与关注函回复。黄润楷已无法正常履行董秘职责,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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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owfox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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