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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威科技(300007)
公告日期:2018-10-16 国信信扬法字(2018)0265号致: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刘峰律师、黄斌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对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所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九次会议决议通过的《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等共2项议案提交给股东大会审议。2、2018年9月15日,公司董事会在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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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真的以为:
高延明升真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