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紫江企业(600210)
国家有信用,人民才能有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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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3m天天:
看看上海紫江集团原财务董事、财务副总裁沈国权先生信访及实名举报其总裁沈雯先生一案,九年多来管而不管,层层转到基层地方,而这算管管的公安分局却上下串通、黑白颠倒、是非不分、弄虚作假、执法犯法,有意避开实名举报人的多项控告,牛头不对马嘴的虚构、捏造了实名举报人“2012年5月7日”虚假的行为事实为由,另立“沈雯职务侵占案”一词,作出了明显反事实、反证据、反程序、反法律规定、隐瞒沈雯罪行的“无犯罪事实”的枉法裁定。难道错的是信访者或实名举报者?这事件由渎职犯法者硬是让被举报人沈雯先生吃上一颗“无罪”的定心丸而引发的典型的官商勾结巨腐案!这?天理何在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