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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因美)*ST因美: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2018年10月23日  19:18:26   来源:网友   编辑: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776人次

网友提问:

*ST因美(002570)

公告日期:2018-10-23法律意见书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450号新天国际大厦26层电话:(8621)68769686 传真:(8621)58304009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CAPITALLAW&PARTNERS上海市福山路450号新天国际大厦26楼 26thFloor,XintianInternationalMansion,450FuShan邮编:200122 Road,Shanghai,p.c:200122电话:+862168769686 Tel:+862168769686传真:+862158304009 Fax:+862158304009网址:http://www.capitallaw.cn E-mail:wangjianwen@capitallaw.cn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的法律意见书致: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因美”或者“公司”)的委托,担任贝因美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之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回购办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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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724913761919728:

消息利好吗?看就像,但尾盘怎么会下跌呢?明天不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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