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监管函_万隆光电(300710)
公告日期:2018-10-251关于对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余兴洪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 2018】第 117 号余兴洪:你作为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副总经理, 你配偶蒋芳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公司股票 25,000 股,交易金额 605,750 元。公司预约于 10 月 27 日披露2018 年三季报,你配偶卖出公司股票的时间发生在三季报预约披露日前 30 日内,构成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你配偶的上述行为违反《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年修订)》第 3.8.17 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董监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18 年 10 月 25 日2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网友回复
一醉九:
没有处理意见吗?
J骄戒躁z:
罚款啊,不罚款啥意思
萌萌哒梓淇:
罚死她
亨利小弟:
没收卖出价减去发行价的差额,再罚2倍的差额……
股友rXbN42:
对全体股民补偿23日至25日的下跌差价
洪五:
罚款钱又不给你,可你已经被深套了
扶我起来我还能补:
这是利好还是利空?
中国股市正义者:
必须回购或者增持,否则罚款,罚他个倾家荡产!
吃人的A股:
这么低的股价,还要减持,说明有多不看好自己公司,垃圾上市只为了套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