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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地股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工作规程(2017年修订)

2018年10月29日  11:18:38   来源:网友   编辑: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801人次

网友提问:

城地股份(603887)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工作规程(2017年修订)中国证监会 www.csrc.gov.cn 时间:2016-03-25 来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提高审核效率,增强审核透明度,根据《行政许可法》、《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监管实际情况,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审核人员不得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超过法定期限实施行政许可。    第三条 审核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证监会各项廉洁自律规定。不得与申请人、中介机构或请托人私下接触;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收受申请人、中介机构及请托人的财物,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第四条 审核人员应当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审核过程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探询与履行职责无关的信息;不得泄露会议讨论情况、签批意见等信息。    第五条 审核人员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形时,应当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对应回避事项施加影响。审核人员应当遵守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有关规定,不得从事与监管职责有利益冲突的行为。    第六条 反馈意见的发出、提请重组委会议应分别由反馈会、审核专题会集体决定。重组预案披露、受理、审核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应按程序提请法律、会计专业小组集体研究。涉及重大政策把握的,还应按程序提请部务会研究决策。审核流

网友回复

ywm1957:

城地股份目前已经进入审结流程,参阅如下:

第六章 审结

    第二十四条 重组申请获无条件通过或未获通过的,财务顾问应当在重组委会议召开后2个工作日内,协助办理申请材料封卷。

    重组申请获有条件通过的,财务顾问应当在落实重组委意见后2个工作日内,协助办理申请材料封卷。

    封卷材料经审核人员和财务顾问核对无误后,审核人员签字确认。

    第二十五条 封卷后审核处室启动审结程序,起草审结签报,上报签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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