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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大化)举报的内容第1种版本: 1、信披逾期违规 25号 拖到 31号 ;2、 拟分立、

2018年11月2日  9:21:05   来源:网友   编辑: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762人次

网友提问:

沧州大化(600230)举报的内容第1种版本: 1、信披逾期违规 25号 拖到 31号 ;2、 拟分立、

举报的内容第1种版本:1、信披逾期违规 25号 拖到 31号 ;2、 拟分立、减持不能豁免发出全面要约收购提示公告的义务,至今未披露收购价! 3、分立后和沧州国资委还是一致行动人 ,不能豁免收购; 拟减持也没有沧州国资委的同意 ,金浦有意误导 ,有操控二级市场的嫌疑,严重违规! 最后 ,还造成广大群众对 金浦豁免全面收购已经取得证监会同意的印象 ,严重抹黑证监会!举报的内容第2种版本:这是亵渎国家法规!沧化自从控股权转让一事闹得沸沸扬扬以来,股价从50多元跌到现在的10多元,投资者损失惨重。如果说以前的下跌还可以说与金浦没直接的关系,但长线投资者还是寄希望于金浦的收购带来转机,但现在金浦似乎要撕开善良的画皮了,直接落井下石,不仅不增持,还要大幅降低持股比例?这符合当前全国人民都在救市的国情吗?符合收购管理办法极力保护中小投资者弱势群体的初衷吗?沧州国资委同意分拆明显和金浦是一致行动人, 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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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长李大宵:

举报内容第3种版本:
1、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收购人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七条拟收购上市公司股份超过30%,须改以要约方式进行收购的,收购人应当在达成收购协议或者做出类似安排后的3日内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作出提示性公告,并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条的规定履行公告义务,同时免于编制、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依法应当取得批准的,应当在公告中特别提示本次要约须取得相关批准方可进行。 “未取得批准的,收购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取消收购计划,并通知被收购公司。” 目前收购实事已成立,金浦东裕通过参与大化集团 50.98%股权的公开转让并成为最终受让方,已触发要约收购,理应履行。...

所长李大宵:

第3种版本:
1、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收购人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七条拟收购上市公司股份超过30%,须改以要约方式进行收购的,收购人应当在达成收购协议或者做出类似安排后的3日内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作出提示性公告,并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条的规定履行公告义务,同时免于编制、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依法应当取得批准的,应当在公告中特别提示本次要约须取得相关批准方可进行。 “未取得批准的,收购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取消收购计划,并通知被收购公司。” 目前收购实事已成立,金浦东裕通过参与大化集团 50.98%股权的公开转让并成为最终受让方,已触发要约收购,理应履行。2.、金...

所长李大宵:

http://jubao.csrc.gov.cn/在这里点实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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