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康得新(002450)康得新可能触犯了证券法的第63条之规定
第六十三条 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网友回复
加量不加价:
可能是涉及到信息披露中的《重大遗漏》,如果被认定是重大遗漏的话至少是批评级别的处罚,唉。
加量不加价:
第七十条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这第70条之规定就是不要在微信微博里发布信息,而是要在指定的媒体报刊网站发布,这条好象跟康得新无关,所以触犯第63条的《重大遗漏》才是最有可能。
加量不加价:
前几天慌慌张张拿着《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来来回回地看,今天又抱着证券法认认真真的学,好象没什么事。
水中倒影887:
这个事最多60万,但是舆论压力很大
加量不加价:
就是就是。
加量不加价:
《误导性陈述》才是60万顶格处罚的法理依据,《重大遗漏》应该属于批评级别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