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汇顶科技(603160)汇顶股东看过来,为什么专利诉讼阻止不了赵毅收购?
赵毅公告说了三点:第一,你诉的是模组,思立微供的是芯片。第二,你7月申请保护,我5月已在设计,6月已经投产。看看专利法的“先用权保护”规定。第三,退一万步,我以后不能用这种模组,还有别的技术实现方案。言下之意,我进这个领域是进定了。思立微的公告还之一汇顶专利的来源。姑且是一种策略吧:和解或者你撤诉,否则对你不利。
网友回复
股友DG4myG:
颤抖吧,思立微的狗腿子们,汇顶专利的在先申请日是2018年2月6日!
股友DG4myG:
颤抖吧,思立微的狗腿子们,汇顶专利的在先申请日是2018年2月6日!
新禧:
一知半解很可悲。
在先申请日,是指一项技术提出专利申请之前的最早使用日。两者同时提出申请,谁现使用这个技术,这个专利权就归谁拥有。
但是你拥有专利,不等于我不能用。法律还有个“先用权”规定。我在你提出申请之前已经在使用,就有了“先用权”,我用不侵犯你的专利权。
全世界知识产权法都有这两个规定。意思就是,法律只是法律裁判,不是技术裁判。还有一个意思是,在法律介入保护之前,也就是你申请法律保护之前就泄露出去,那由你自己负责,法律不保护你之前的失误。
这个规定没毛病吧!不用颤抖。
上班还是炒股:
对于官司,我们大众知道的只是思立微一面之辞,究竟怎样,由法官裁决,另外汇顶不惜花巨资研发屏下指纹,又在今年mwc展示解决方案,现突然冒出一个年研发投入一千多万也能搞出屏下指纹,暂且不说它头炮在oppor17上是如何打脸的,而汇顶去年研发屏下就花了五亿,明白人都知道怎么回事
淡然从容AAA:
你的假设都是基于思立微先用,五月份打样就先用?
angusCC:
看现在的政策环境,要加强创新,专利一定严肃,谁先不重要,违法的一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