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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润)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皖民初16号

2018年11月23日  10:12:32   来源:网友   编辑: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687人次

网友提问:

*ST海润(600401)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皖民初16号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8)皖民初16号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住所地***寿春路40号。负责人:鲁振宇,该分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陶振全,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琳,安徽华人(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工业园内。法定代表人:姚晓军,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培余,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被告: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李延人,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培余,该公司员工。被告:孟广宝,男,1972年9月24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春宇,辽宁华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华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北京街51号(1-21-1)。法定代表人:张艳娟,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

网友回复

欢乐我动员:

这个钱孟代还了没?

C无影:

等大湿那个花的 小湿 股友AeMGcV 老湿 小黄 来回答你 楼主的问题 等待中.....

何剪烛1503:

1、判令合肥海润公司、海润光伏公司偿还长城安徽分公司
本金20230万元,
利息6620444.44元,
罚息1990722.22元,
合计2.11亿,多的给小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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