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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信通)最高法:推进破产重整 助力民营企业发展 手机中国网 百家号11-24 09:04

2018年11月26日  11:46:39   来源:网友   编辑: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705人次

网友提问:

*ST信通(600289)最高法:推进破产重整 助力民营企业发展 手机中国网 百家号11-24 09:04

最高法:推进破产重整 助力民营企业发展手机中国网百家号11-24 09:04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23日在京表示,要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在民营企业债务负担化解、产业层次提升和民营经济市场空间拓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依法有效解决民营企业发展涉及到的深层次矛盾,不断激发、释放民营经济活力和创造力。最高法当日举行“推进破产重整,助力民营企业发展”座谈会,研究通过市场化、法治化破产重整助力民营企业纾难解困、提质增效问题。刘贵祥在座谈会上说,依法对民营企业进行破产重整是解决企业矛盾、帮助企业换挡升级的良好途径,是帮助企业家、投资者获得商业重生的法律机会,是防范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有效手段,也是我国营商环境优化的客观要求。他表示,人民法院要把依法保障民营企业、民营经济蓬勃健康发展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紧抓实抓好。要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理念,创新完善工作机制,优化细化司法措施,在委领导下

网友回复

勤劳ubyyxf:

这个是利好。

牵动心ling:

今天连续发,帖子都被删

勤劳ubyyxf:

现在看,重整的路比较好。短线资金要卖出了,重整至少要两年。长期看,重整对信通是大利好。

股友vBkhGG:

破产重整与资产重组的区别破产重整与资产重组的区别关于企业破产法,国家以法律形式,确立企业破产重整,就在于救助那些仍具有潜力的困境公司。《企业破产法》就是危难公司的浴火重生之门。 重组与重整都是在公司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时,进行救助的一种措施。由于两者称谓相似,措施相近,目的相同,因而易引起混淆。但两者存在本质差异,如法律依据、程序、参与主体、效率等各方面均有本质区别。一、重整与重组的相同之处1、前提条件相似公司企业面临重大财务危机,陷入生存困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等情况,是二者的共同前提。2、目的相同通过清理债权债务关系,引入战略第三方,公司企业整体转让,易主经营等措施,挽救困境中的企业,以使企业获得新生,避免公司破产带来的消极后果。二、重整与重组的区别1、定义不同(1)重组,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而是一个约定成俗的称谓(通俗讲,法律从未针对重组作出任何规定)。约定成俗的“资产重组”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收购兼并。(2)股权转让。(3)资产剥离。(4)资产置换。等(2)重整,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其法律依据在于《企业破产法》的明文规定,其内涵、程序、效率、后果均由法律明确规定。2、自主性不同(1)重组,由于没有法律框架约束,股东、债权人之间的协商都是自愿的,没有任何强制。比如,谈判的时间、债权人的清偿率等等,均是自由确定的,没有法定约束。(2)重整,由法院主导,属于法庭内的重整,受到法律框架的约束。比如债权人的清偿顺序,重整时间等必须按照法律规定。3、司法保护程度不同(1)重组,由于不是法律程序,不存在司法保护的情形,比如,无法有效阻止司法冻结和法院执行。(2)重整,法律提供了一定的司法保护。比如,阻止司法冻结和法院执行、阻止担保权人行使担保权、限制取回权人行使取回权,限制企业股东行使股权等等。4、成本不同(1)重组,由于不是法律程序,不存在法律成本。(2)重整,破产重整程序属于诉讼程序的一种,必然存在一定的法律诉讼成本,但同时也有收益。比如: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入重整之后债务停止计算利息,对于债务庞大的企业而言,重整期间停止计算的财务利息要远远大于法律诉讼成本。又比如:管理人通过解除不利的、无收益(或收益低)、成本大的合同,可以极大地改善企业的经营环境。再比如:法院主导的协商机制,往往可以让债权人作出重大让步。等等。5、对企业经营现状的影响不同(1)重组,完全属于自愿,即使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对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也没有任何影响。(2)重整,企业破产法赋予破产管理人对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享有解除权,管理人行使这种解除权不属于违约行为,企业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债权人只能够依据公平原则,主张实际损失赔偿,属于普通债权。所以,这样的权利使管理人在谈判中享有主动权,可以使管理人解除所有不利的、无收益(或收益低)、成本大的合同,极大地改善企业的经营环境。6、计划方案的通过条件不同(1)重组方案,完全属于自愿,必须取得所有债权人的同意,否则重组方案对不同意的债权人无效。(2)重整方案,并不需要所有的权益人同意,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只需要“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即可。在某种情况下,即使重整方案未能取得三分之二以上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法院仍可以强行批准重整方案。7、时间效率不同(1)资产重组的期限,由各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决定,没有实质的限制。(2)重整,企业破产法明确规定“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否则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由于达不成一致重整方案就面临破产清算的后果,所以,各方当事人均会认真对待,加大谈判诚意,减少了不必要的扯皮,提高了效率。

破产重整与资产重组的区别
破产重整与资产重组的区别
关于企业破产法,国家以法律形式,确立企业破产重整,就在于救助那些仍具有潜力的困境公司。《企业破产法》就是危难公司的浴火重生之门。
重组与重整都是在公司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时,进行救助的一种措施。由于两者称谓相似,措施相近,目的相同,因而易引起混淆。但两者存在本质差异,如法律依据、程序、参与主体、效率等各方面均有本质区别。
一、重整与重组的相同之处
1、前提条件相似
公司企业面临重大财务危机,陷入生存困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等情况,是二者的共同前提。
2、目的相同
通过清理债权债务关系,引入战略第三方,公司企业整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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