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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科技(600590)600590:泰豪科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公告日期:2018-12-08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京天股字(2018)第656号致: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8年12月7日在江西南昌国家高新开发区泰豪军工大厦一楼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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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941913632189004:
请问律师刘慧青女士、刘海涛先生,九江银行是港股上市公司,其股权在限售期内,绕开监管规定,可以转让吗,合规吗?九江银行要披露吗?不披露,没达重要水平,又怎么助力上市公司一带一路这个收购的理由?您们就不怕小股东索赔吗
n941913632189004:
请问律师刘慧青女士、刘海涛先生,九江银行是港股上市公司,其股权在限售期内,绕开监管规定,可以转让吗,合规吗?九江银行要披露吗?不披露,没达重要水平,又怎么助力上市公司一带一路这个收购的理由?您们就不怕小股东索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