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常山北明(000158)我和常山北明董事长的对话
前面我发的帖子估计给删除了,那么我就修改一下措辞,常山纺织集团第三分公司经理第三实业公司总经理殷晖,工作时间在办公室辱骂下属处长你他妈的闲的难受,吃饱撑的管闲事,意思就是处长不该把我领到他那里反映问题,我本来就对他推诿扯皮不满声言要去找肖董事长,看他恼羞成怒辱骂下属就质疑他的工作作风,一番言语冲突后殷晖对我实施暴力殴打并不顾及二十多位下属男女职员和办事群众的围观劝阻对我继续实施暴力,伤情与辖区派出所对他的从轻罚款以及集团D委对他的D内警告处分我就不再赘述,派出所和D委对他的处理不公之处,我已经又实名向市纪委进行了举报,现在就说一下我和肖董事长的对话,我对董事长说,我把殷晖和肖董事长您本人一起告上了法庭,肖董事长说我们已经对他进行了D内警告处分了你差不多就算了,我说纪委处理他那是你们的家法,难道他把我打伤了产生了医药费就因为你打了他两巴掌教训了他,我被他打伤产生的一系列费用就不用赔了吗?以此
网友回复
俺在海边:
你这是咋的啦?总的有个前因后果吧?
俺在海边:
不管是啥原因 打人总是不对 !
sdqnksw:
好歹我也是常山北明的小股东,上市公司的高管对我暴力殴打肖董事长居然以为D内警告处分就不用赔医药费了,派出所不依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殴打孕妇,残疾人,不满十四周岁儿童以及六十岁以上老人的处500-1000元罚款,5-10拘留明显的违规使用自由裁量权,现在不是以前了,有纪委监察机关制约着公检法司以及D员领导干部,现在打黑除恶,揪保护伞,严查违反工作纪律,群众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让那些昧着良心干了坏事害群之马颤抖吧!
sdqnksw:
更正一下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老人,处500-1000元罚款,5-10日拘留。
sdqnksw:
事情叙述起来很长,但有一点是就算派出所和常山纺织集团偏袒他,不也是派出所对他治安罚款500元,国资委纪检组对他给予D内警告处分,啥原因也是他被惩罚,而我现在还不干呢,凭啥仗势欺人不道歉不赔医药费?
魔武霸刀:
你好,既然你也是股东,又是前职工,请您回答一下北冥的拆迁款为什么不给公司,国资委占用!有没有你们圈子里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