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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鑫科技)晨鑫科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豁免履行承诺相关事宜之专

2018年12月14日  10:13:22   来源:网友   编辑: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699人次

网友提问:

晨鑫科技(002447)晨鑫科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豁免履行承诺相关事宜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公告日期:2018-12-1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 于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豁免履行承诺相关事宜 之专项法律意见书上海市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层 邮编:20004123-25thFloor,GardenSquare,No.968WestBeijingRoad,Shanghai200041,China电话/Tel:(+86)(21)52341668 传真/Fax:(+86)(21)52341670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豁免履行承诺相关事宜之专项法律意见书致: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部分引言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依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网友回复

做梦抓涨停板:

终于来好消息了

转转转开门红:

赞赞赞

八戒159357:

这是哪门子好消息

在绝缝中求生存:

说明以前的承诺无效,为股权转让做准备

炸宝3330:

叫我怎么说你啊?八戒

自律即自由1:

以前承诺了什么

股友R6lbGB:

是好是坏暂时还未确定

心柔顺皆美好:

应该是好的吧

赢家论市对:

以前承诺:“1、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未来 60 个月内,本人将保持直接
或本人控制的主体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比例不低于 15%,并且本人或本人控
制的主体及本人一致行动人将积极保证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数
量超过其它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或间接控制的股份数量,保证上市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发生改变。
2、在前述期限内,本人不会主动放弃或促使本人控制的主体及本人一致行
动人放弃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权和股东大会的表决权,也不会
协助或促使本人控制的主体及本人一致行动人协助任何其他方谋求对上市公司
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地位。
3、在前述期限内,如出现任何可能危及本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
本人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等形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保证上市公
司控制权。若在未来需增持期间本人因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原因不能及时
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本人将保证一致行动人刘晓庆、赵长松增持上市公司股
份,以保证本人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地位。
现在宣布放弃,你该懂

自律即自由1:

我读了好几遍这个豁免公告,终于明白了:大概意思就是,1、这三个一致行动人之前作出的不想放弃大股东的承诺,想反悔,所以走了个法律程序,豁免了。2、上海钜成要成为大股东了,暂时不更换主营业务,所以不构成借壳,当然,借不借壳还是看自己怎么想。消息面上,有巨大转折,个人理解是股权转让的前戏,股权大战的尾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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