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未名医药(002581)尹伪冻又闹笑话了
尹一伙很无耻,也很心虚,发贴子却关闭评论!这些人是来讨论问题的还是来进行宣传的,不言自明!对于尹一伙兴冲冲、高效率地发的这个东西,本人也谈点个人看法,供有头脑的人自行判断。第一、法院的判决可以“复议”吗?显然不可以,只可以上诉进行二审。那可以复议的是什么?打过官司的都知道只要一方提出要求,法院是可以诉前保全的,其法律责任由提出方负责!可见这个裁定是按照尹一方的单方面主张下的,法律责任由尹一方自行承担,只在尹的诉讼请求审理期间有效。而且在潘一方提出异议后是可以撤销的。第二、这个裁定说明了以下的事实:一、经法院审查北京科兴的法定代表人是潘爱华!二、法院陈述了根据尹一方提出的请求,北京科兴9月召开了所谓的“董事会”,罢免了潘爱华董事长的职务!这就很搞笑了!先不说北京科兴章程规定的未名指定潘爱华永久担任北京科兴董事长的规定,那个所谓的北京科兴董事会潘爱华参加了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
网友回复
金大公子:
一个单方面的裁定,又不是法院的判决,裁定没多大法律意义,而判决才是根据事实的实体作出的决定。所以那玩意裁定,大家笑笑就成。
股友kB5ht4:
顶你
沙漠乞丐581:
申诉后裁定的,走了后门了,尹卫东送礼了
股友kB5ht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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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只是传说7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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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518:
兄弟你平常挺讲理的,这次感觉是一本正经的胡说八道哦,虽然我也想潘胜,但是潘真是烂泥吧没办法。
zhuzhuq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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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1681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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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1681688:
反正我不急,等着伊苟乱叫。
zhuzhuqiang:
尹太想当北京科兴的法定代表人了。看样子只能下辈子了。哈哈哈~哈哈哈~太搞笑了
金大公子:
你去看看什么叫裁定,这是没有依据实体而自行做出的裁定,为何还可以复议?如果是法院判决,那就另一回事了。
骑着东墙看西墙:
由于民事裁定内容和制作法院不同,因而民事裁定生效时间也不尽相同。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和第二审人民法院制作的民事裁定,一经送达便产生法律效力;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法院制作的第一审民事裁定,除“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裁定允许上诉外,其余裁定一经送达便生效;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制作的有上诉期的民事裁定,在上诉期内当事人不上诉且上诉期届满时,该民事裁定生效。
zhuzhuqiang:
尹卫东和那法官互相给对方挖了一个坑,互闹笑话。太好笑了。
沙漠乞丐581:
收礼后的法院领导让个见习生做个裁定,又不担责,太普遍了。
不知申请复议了没有。不但要复议,还要起诉尹卫东其它不合法事项,越快越好,再快也得春节后出结果了,法院不是给一家开的,临近年底,案子太多。。。等吧。。。
沙漠乞丐581:
裁定依据是9月5号所谓的科兴董事会罢免了董事长和法人,这就要求证这个董事会罢免决议是否合法,如果这次董事会罢免决议不合法,那么这个裁定结论就是错误的;其二,中国法律就我所知从来就不存在任何组织可以罢免法人代表,凭这一点看,9月5日的罢免决议,的确很笑话!
沙漠乞丐581:
如果任何人和组织以及社会团体能罢免法人,呵呵呵,多少法人可以把银行掏空了阿!提前搞个罢免法人决议,让法人去银行贷款,贷完后,罢免法人,法人不用换银行钱了,让银行一个个找董事们还债,好玩。法人可以逍遥法外了
david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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