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未名医药(002581)合资经营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章程 甲方: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乙方:科兴控股
合资经营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章程甲方: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乙方:科兴控股(香港)有限公司(Sinovac Biotech (Hong Kong) Ltd.)第十八条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董事 1 名,乙方委派董事 4 名。董事任期三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合营公司代表 1/2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变更董事会的组成。第二十五条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应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够三分之二人数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第二十七条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一致通过:1.合营公司章程的修改和补充;2.合营公司的终止、解散;3.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者调整;4.合营公司的资产抵押担保;5.合营公司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合营公司的分立或变更组织形式;6.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的增加和变更;7.总经理的任免。第二十八条除第二十七条以外的其它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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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杨之子林剑曦:
楼主你最帅,好人一生幸福平安,咦,平安保险曹建增那小子呢
张一诺x:
么么哒
张一诺x:
圣鲁夫呢
骑着东墙看西墙:
垃圾
沙漠乞丐581:
楼主删除了一句“甲方委派董事长”
沙漠乞丐581:
章程第十九条,很关键,那是约定的条款,董事长有甲方(未名)委派,董事会是不可以更改的。